沒有任何征兆,*ST博元就被上交所"突然"終止上市了。*ST博元也成為中國證監(jiān)會2014年《關于改革完善并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下稱《若干意見》)實施后,證券市場首家因觸及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情形被終止上市的公司。*ST博元被終止上市,本質(zhì)上是咎由自取。
經(jīng)監(jiān)管部門查明,因控股股東華信泰3.8億元的股改業(yè)績承諾資金沒有到位,為掩蓋這一事實,博元投資在2011年至2014年期間,多次偽造銀行承兌匯票,虛構用股改業(yè)績承諾資金購買銀行承兌匯票、票據(jù)置換、貼現(xiàn)、支付預付款等重大交易,并披露財務信息嚴重虛假的定期報告。而且,博元投資財務造假的金額巨大。
如2011年年報虛增資產(chǎn)34705萬元,占資產(chǎn)總額69%;2012年年報虛增資產(chǎn)36455.83萬元,占資產(chǎn)總額62%,虛增利潤1893.2萬元,占利潤總額90%; 2013年年報虛增資產(chǎn)37800萬元,占資產(chǎn)總額62%,虛增利潤2364.54萬元,占利潤總額258%;2014年半年報虛增營業(yè)收入和利潤317.4萬元,占利潤總額1327%。若非2014年東窗事發(fā),博元投資披露虛假的定期報告不知要延續(xù)到何時。*ST博元財務造假導致的信息披露嚴重違法的時間跨度長,涉案金額巨大,對于這樣的上市公司,強制其退市亦是應有之義。
《若干意見》的一大亮點即為實施重大違法公司強制退市制度,包括欺詐發(fā)行與信息披露嚴懲違法,*ST博元即屬于后者。*ST博元的前身為上海著名的"老八股"浙江鳳凰。作為其時唯一的一家異地上市公司,當年的浙江鳳凰可是賺足了投資者的眼球。但這只"鳳凰"最終并沒有實現(xiàn)騰飛,反而因業(yè)績等多方面的原因被資本玩家玩弄于股掌之間。從浙江鳳凰到康恩貝,到華源制藥再到博元投資,股票名稱的變化也足以見證其一路風雨一路"坎坷"。而該股被終止上市資格,在引發(fā)市場關注的同時,也應該引起我們更多的思考。
如果在以前,對于*ST博元的信息披露嚴重違法行為,監(jiān)管部門或許是對上市公司進行譴責、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員采取市場禁入、罰款了事。但此一時彼一時,此次上交所對*ST博元下重手懲治。個人認為出于兩個方面的考慮。其一是嚴懲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違規(guī)行為,以起到警示效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規(guī)的現(xiàn)象在當前的市場中比比皆是,也成為市場監(jiān)管的一老大難問題,此次拿*ST博元"開刀",明顯有殺雞儆猴的意圖在內(nèi)。更何況,*ST博元違法性質(zhì)非常嚴重。其二是為將來推出注冊制鋪路。注冊制的核心即為信息披露,如果信息披露工作監(jiān)管不到位,那么實施注冊制后將產(chǎn)生非常嚴重的后果。有了此次*ST博元的前車之鑒,今后那些欲鋌而走險者不能不有所畏懼。
但*ST博元最終是否會被退市,則要打一個大大的問號。根據(jù)《若干意見》以及上交所的相關規(guī)定,如果*ST博元滿足包括已全面糾正重大違法行為、已撤換與重大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有關的責任人員、已對相關民事賠償承擔做出妥善安排、不存在《上市規(guī)則》規(guī)定的暫停上市或者終止上市情形、中介機構進行核查驗證并出具專項意見等條件,并且其財務指標合規(guī),在其股票進入股份轉(zhuǎn)讓系統(tǒng)轉(zhuǎn)讓之日起屆滿一個完整會計年度后,就可以向上交所提出重新上市的申請。因此,即便目前*ST博元被終止上市了,但仍然存在咸魚翻身的機會。
但此舉卻是一個雙重保護的措施。一方面,可以"保護"*ST博元實現(xiàn)重新上市,另一方面,利益受損的投資者得到了保護。然而,也正是因為該項制度存在"后門",讓退市機制的嚴肅性、威懾力嚴重打折。既然能夠重新上市,那么即便是不符合條件而通過欺詐發(fā)行的方式實現(xiàn)上市,今后仍然有可能"躋身"于資本市場。在此背景下,并不能排除市場上再現(xiàn)造假上市的可能性。畢竟,像萬福生科、海聯(lián)訊等造假上市的企業(yè),其造假成本實際上不到2億元,而在其資產(chǎn)實現(xiàn)證券化后,從資本市場上竊取了更大的巨額利益。
因此,退市機制留下"后門"是值得商榷的。筆者以為,一家上市公司既然嚴重違法被終止上市資格,那么就應該永遠將其掃地出門。上市公司違法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同樣應該進行賠償,絕對不能以賠償換取重新上市的資格。對于退市制度而言,我們需要更多的剛性,而這,對于其它的規(guī)章制度同樣如此。而只有剛性的市場監(jiān)管,才能真正達到保護廣大中小投資者的目的,才能真正為中國資本市場的健康發(fā)展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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