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暴亂分子和部分西方媒體言之鑿鑿的“新聞自由”,是多么虛偽!
11月2日,一小撮極端暴力分子打砸新華社亞太總分社辦公大樓,投擲燃燒彈及油漆彈,在大樓正門玻璃墻及外墻上噴涂侮辱性字句,并一度進入大堂進行破壞。
對新聞機構(gòu)的暴力犯罪行為,是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不會容忍的。新聞自由在香港也受到《基本法》的明文保障,沖擊新聞機構(gòu)是對香港保障新聞自由有關(guān)法律的肆意踐踏,是對文明底線、公序良俗的嚴重挑釁。
而且,成立于1947年的新華社香港分社不是一家普通的新聞機構(gòu),它在香港回歸祖國的過程中做出了獨特貢獻。這些暴徒之所以在新華社香港分社縱火,帶有明顯的政治意圖,用心非常險惡,必須受到法律的嚴懲。
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xié)會(中國記協(xié))當天發(fā)表聲明,此次暴徒在分社辦公大樓肆意打砸、縱火妄為,砸毀新聞機構(gòu)設(shè)施,擾亂新聞工作秩序,既是對新聞自由的粗暴踐踏,又是對民主法治的嚴重挑釁,更是對香港社會治安的惡劣破壞。
香港新聞工作者聯(lián)會也發(fā)表聲明,嚴厲譴責這種暴力行為,并強烈要求警方追查并緝拿參與此次行動的暴徒,確保新聞工作機構(gòu)和新聞工作者一個正常的、安全的、穩(wěn)定的工作環(huán)境。
與此同時,我們看到,香港大量“黃絲記者”拋開新聞客觀的原則和“黑衣暴徒”公然站到一邊;推特、臉譜等西方社交媒體巨頭支持“港獨”言論,關(guān)閉大量揭露香港暴徒行徑、力挺警察的賬號,這其實與香港暴徒打砸新華社亞太總分社的做法如出一轍。這種所謂的“新聞自由”、“言論自由”,說白了就是打著手電筒只照別人,不照自己燈下黑。
無數(shù)事例在說明,部分香港媒體和西方媒體標榜的“新聞自由”是假,鼓動“顏色革命”是真。當新聞自由阻礙了他們,甚至不惜撕掉虛偽的面紗,暴徒們對新華社亞太總分社的破壞,再一次證明了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