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電商雖然大熱,但對直播電商的概念探討卻還一直在進行,其內涵、范圍、形式等還需要觀察和研究。
2020年11月9日,浙江省網商協(xié)會發(fā)布《直播電子商務管理規(guī)范》,將“直播電子商務”定義為“利用即時視頻、音頻通信技術同步對商品或者服務進行介紹、展示、說明、推銷,并與消費者進行溝通互動,以達成交易為目的商業(yè)活動”。這一定義明確了直播電商的幾個關鍵要素,一是直播電商的載體,即各類即時視頻、音頻通信系統(tǒng),主要是提供直播技術服務的網絡交易、內容、社交等平臺;二是直播電商的形式,即介紹、展示、說明、推銷,并與消費者進行溝通互動;三是直播電商的性質,即以達成交易為目的商業(yè)活動。
2021年4月23日,國家互聯(lián)網信息辦公室、公安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等七部門聯(lián)合發(fā)布《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這一辦法在直播電商的基礎上,關注更大范圍的網絡直播營銷,即通過互聯(lián)網站、應用程序、小程序等,以視頻直播、音頻直播、圖文直播或多種直播相結合等形式開展營銷的商業(yè)活動;同時,將直播營銷平臺范圍確定為互聯(lián)網直播服務平臺、互聯(lián)網音視頻服務平臺、電子商務平臺等。這一規(guī)定將直播的范圍在視頻、音頻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到圖文直播、混合直播,也將直播平臺重點確定為直播平臺、音視頻平臺和電商平臺三類。不過在現(xiàn)實中,直播與音視頻平臺往往是合一的。
在《直播時代》一書中,對直播電商這種形態(tài)也進行了探討。比如快手科技創(chuàng)始人程一笑說,他們想打造的是最有溫度、最值得信任的在線社區(qū),為有好產品但不知道怎么賣出去的人提供更好的平臺。學者鄢一龍認為,快手等是短視頻時代的內容電商,類似于在互聯(lián)網上建立一個超級的“商業(yè)—娛樂綜合體”,先配置注意力資源,再配置商品資源,是一種網紅經濟。魔筷創(chuàng)始人小飛認為,以快手為代表的直播電商形態(tài),其實是粉絲經濟的延伸。那么按照以上探討,直播電商可以說是內容+社交電商。
抖音電商總裁康澤宇則新近提出了“興趣電商”的概念,因為在抖音電商里購物,就像逛街一樣,是被商品激發(fā)了興趣,而這部分需求目前市場還未很好滿足,是抖音電商的發(fā)力方向。這讓人不由想起幾年前的“場景電商”概念,即通過生活場景的塑造,促成消費欲望和線上交易,興趣電商只是把這種場景變成了短視頻和直播。按照這樣的提法,直播電商的實質就是一種沖動消費,在短短幾十秒鐘內讓觀看的人做出決策,最后的退貨率高也就不足為奇了。
直播電商,歸根結底是電商。定義直播電商,首先要從電子商務的概念開始?!吨腥A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二條規(guī)定,“本法所稱電子商務,是指通過互聯(lián)網等信息網絡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但“金融類產品和服務,利用信息網絡提供新聞信息、音視頻節(jié)目、出版以及文化產品等內容方面的服務,不適用本法”。
直播顯然不屬于電子商務,但通過直播帶貨與提供服務即屬于電子商務,這是直播電商的范疇。對應《電子商務法》的定義,則可以把直播電商定義為“通過短視頻和直播形式在線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同時,對應實物型電商和服務型電商的劃分,則直播電商也可分為實物型直播電商,常見的直播帶貨即是;而通過直播開展的餐飲、旅游、生活、游戲、教育等服務,則屬于服務型直播電商。由此可見,直播電商其實也內容廣泛,目前過度盯著賣貨,其實賣服務也是大有前景,O2O類生活服務借助短視頻和直播或許有新的營銷效果。
一般而言,短視頻和直播的電商經營活動是統(tǒng)一的,即直接通過短視頻和直播進行銷售,但也有分離的情形,比如大名鼎鼎的李子柒,其短視頻是不直接賣貨的,但卻通過留言評論引導粉絲到其網店購買,也應屬于直播電商。
電商活動的最主要載體在平臺,直播電商同樣如此,這也是普遍以直播平臺來代稱直播電商的原因所在。目前主要有三類平臺:一類是傳統(tǒng)電商平臺,開展直播銷售比較早,目前交易額比較大,特別是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寶直播,其直播銷售可以稱做“電商的直播”;一類是正在風頭上的直播和短視頻平臺,從2019年開始進入帶貨全盛期,尤其是抖音、快手,這類平臺的直播銷售可以稱做“直播的電商”;還有一類平臺不可小視,就是原先的社交平臺、內容平臺,如微信、微博、小紅書等,也在加大短視頻和直播銷售的力度,微信在視頻號上的用心謀劃也不排除會開展商品銷售。
但不管怎么探討,電商始終是直播電商的核心,能不能形成實際的交易是判斷的主要標準,至于在什么平臺、以什么樣的形式直播,只是外在表現(xiàn)的些許差異而已。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