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我曾在臺南成功大學講《閩臺婦女史研究》。當我講到“閩省舊有”的搭臺殉節(jié)之惡俗時,有女生怕怕地提問:“這太可怕了,臺灣應該不會這樣子吧?”記得我當時回答說:“閩、臺兩地,事事相同,連社會問題也大致相當”,并舉出《臺灣外記》里的一個事例:1681年,鄭經(jīng)病逝,明鄭集團發(fā)生內(nèi)訌,鄭經(jīng)長子鄭克臧被殺。鄭克臧妻陳氏夫人時已有身孕,“號泣悲咽”,曰:“我今已矣,供飯三日,聊盡人事。我夫妻子母自應相從于地下”。其堂兄陳繩武、兄陳夢球居然“咸壯之”。然后是“令人搭臺,夫人登,受文武祭奠畢,與諸兄弟拜別,從容投繯,顏色如生”。
清乾隆年間,福建布政使趙國麟有《禁止搭臺殉節(jié)告示》,其文謂:“為之筑臺、設祭、扶掖投繯,儼然正法之場。死者何罪,觀者何心。一人節(jié)烈,眾人豺狼。名為美舉,實傷風化。此不獨非理之正,而更大背乎理者也”。義正辭嚴而痛斥之。所幸者,搭臺殉節(jié)是舊之惡俗、是可怕的往事也。
(2018年7月27日記于北京)(作者系全國臺灣研究會會長,教授汪毅夫)
(來源:京彩臺灣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