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頡剛教授曾談論方言學與民俗學相結合的學術方法,他說:“以風俗解釋方言,即以方言表現(xiàn)風俗,這是民俗學中新創(chuàng)的風格,我相信其必有偉大的發(fā)展”。茲舉一例來說明與此方法論相關的方言同民俗的關聯(lián)。
在閩南方言里,“賣某”就是賣老婆。將老婆當做廉價商品,賣了換錢以解急需。這是“萬惡的舊社會”之一種惡俗。造成這種惡俗的社會原因是多方面的,貧窮是其中之一。應該注意到,“賣某”的買方往往也是窮人,娶不起妻、也買不起房的窮人。窮而無房,買來的妻子只能住在原處。一到夜晚,買方到了,原夫當然要到客廳邊上困覺,于是有閩南方言俗諺“賣某困廳邊”記錄其尷尬的狀況。平日里,原夫同原妻的關系變了,不再是夫妻,但似乎仍是家人,似乎是兄妹或姐弟了。于是,又有閩南方言俗諺“賣某做大舅”表現(xiàn)這惡俗的不人道。從女性的立場來考量,被當做商品買來賣去、被當做物品移來挪去,陷女性于困窘,其情何以堪!
閩南方言“賣某”及“賣某困廳邊”“賣某做大舅”,究竟是“什么情況”?當然只能“以風俗解釋”之;而閩南方言“賣某”及“賣某困廳邊”“賣某做大舅”則記錄或者說“表現(xiàn)”了風俗之種種情況也。
(2018年8月23日記于北京)(作者系全國臺灣研究會會長,教授汪毅夫)
(來源:京彩臺灣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