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一,光緒十二年版《欽定科場條例》剪影
清代咸豐年間,臺灣進士施瓊芳作《臺郡增廣學(xué)額中額志略》,其于“中額”(即取中舉人的名額)增廣的記錄略分四個階段:
1.“初僅一名,提帥張公云翼所奏也,時康熙二十六年”。查《清實錄》,康熙二十六年四月二十八日記:“準(zhǔn)福建臺灣府鄉(xiāng)試另編字號,額中一名,從陸路提督張云翼請也”?!傲砭幾痔枺~中一名”說的就是福建鄉(xiāng)試(俗稱考舉人)給予福建臺灣府保障名額一名;“陸路提督張云翼”是武職官員,但他對臺灣文教是有貢獻的。此后,福建鄉(xiāng)試歷有臺灣舉人勝出:康熙二十六年丁卯科蘇莪(鳳山附生);康熙二十九年庚午科邑星燦(鳳山附生);康熙三十二年癸酉科王璋(府學(xué)附生),同年另有陳夢球(臺灣人,隸正白旗籍)從順天府鄉(xiāng)試勝出為舉人;康熙三十五年丙子科王際慧(鳳山附生)。然而,康熙三十六年,閩浙總督郭世隆奏準(zhǔn)“撤去另號,通省一體勻中”。失去保障名額,從福建鄉(xiāng)試勝出的臺灣舉人時斷時續(xù)。乾隆年間,臺灣鳳山教諭朱仕玠謂:康熙三十七年“以后三十一年,鄉(xiāng)試十二科,臺地?zé)o獲雋者”。看來,臺灣舉人的保障名額是須要的。
2.“至雍正十三年,撫軍盧公綽始奏增其一”。據(jù)清人梁章鉅《稱謂錄》,撫軍是巡撫的別稱。福建巡撫盧綽于雍正十三年奏準(zhǔn)于閩省解額之外,不論何經(jīng),加增臺灣中額一名。這位可敬的盧巡撫還于乾隆元年奏準(zhǔn)恩科福建加中三十名,其中臺灣于原額外加一名(所說恩科指乾隆帝登基恩科)。
3.“嘉慶十一年,制府阿公林保以臺灣士紳捍海功,復(fù)奏增其一。前后百六十年,經(jīng)文武大吏節(jié)次陳請秋賦,方及三人”。制府指總督,總督又稱總制也;制府阿公林保,即閩浙總督阿林保;“捍海功”指平定蔡牽之亂的功勞。阿林保“奏增其一”的建議,于嘉慶十二年五月十五日獲準(zhǔn),《清實錄》記:“增福建臺灣府至字號舉人一名”,“從總督阿林保等請也”。光緒十二年版的《欽定科場條例》(圖一)亦記:“嘉慶十二年議準(zhǔn),臺灣府另增至字號,定為中額三名”。至字號即臺字號,至是臺字(繁體)的下偏旁。同書又記:“錄送科舉,酌定為三百名。今例臺灣科舉無定額,此外實有文理清通,可造就者,準(zhǔn)于定額外量為寬送,不得濫收,以昭慎重”,這說的是送考名額。清代對在學(xué)生員(俗稱秀才)的科考(鄉(xiāng)試前一年行之,實際上是參加鄉(xiāng)試的資格考試)成績分文理平通、文理亦通、文理略通、文理有玼、文理荒謬、文理不通六等??剂幸坏榷燃慈〉脜⒓余l(xiāng)試的資格,考列三等“文理略通”之前10或前5名(依省之大小而定)者亦有資格參考。對臺灣格外開恩,考列三等但非前列者作為“文理清通,可造就者”也準(zhǔn)予送考。
4.“而自乙卯至今,四年兩增,遂臻倍數(shù)”。乙卯指清咸豐五年乙卯。《清實錄》咸豐五年七月十三日記:“以福建捐輸軍餉,永廣臺灣府閩籍鄉(xiāng)試中額一名”。同書咸豐八年七月二十六日又記:“以紳民捐輸軍餉,永廣福建臺灣府鄉(xiāng)試中額二名”。這就是臺灣進士施瓊芳所謂“四年兩增,遂臻倍數(shù)”。
國家有惠臺政策,臺灣紳民對國家亦有貢獻。這是多么感人的歷史場景呀!行筆至此,老淚縱橫。
(2018年11月27日凌晨記)(作者系全國臺灣研究會會長,教授汪毅夫)
(來源:京彩臺灣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