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5年,割臺禍起。同所有臺灣人一樣,當年在京參加會試的臺灣舉人汪春源、羅秀惠、黃宗鼎和在京任職的臺灣進士李清琦、葉題雁即刻想到:臺灣既割,生活在這片土地上的臺灣人民的命運會是如何?他們聯(lián)名向都察院上書,提出質(zhì)問:“或又謂徙民內(nèi)地,尚可生全。然祖宗墳墓,豈能舍之而去!田園廬舍,誰能挈之而奔?”他們呼吁朝廷勿棄全臺,也勿棄全臺之民。然而,清廷腐敗無能,小民徒喚奈何!
根據(jù)不平等的、不合法的《馬關條約》,1897年5月8日為“臺民去留”的期限,逾期仍留居臺灣者即被動地取得日本國籍、被動地喪失中國國籍。
1897年5月8日以后,日據(jù)臺灣當局仍然受理“漏籍”者的“入籍”申請。據(jù)王學新編譯的《籍民與國籍史料匯編》(臺灣文獻館2010年10月版)所收臺灣總督府檔案(編號V00291/A001),1898年11月,“林朝棟之子林季商、林瑞騰兩人擬入臺灣民籍,繼承林子佩之遺產(chǎn)而攜帶上海領事之書函前來申請”,林季商、林瑞騰的“入籍”申請于1898年12月24日獲準并“編入完畢”。臺灣人本有“臺灣民籍”,卻要經(jīng)日人批準始得“編入”。此等無奈,令人唏噓!吾人當怨腐敗無能之清廷,當恨罪惡滔天之日本侵略者,當對臺灣人民特殊的歷史遭遇心存理解的同情。
林季商即林祖密。辛亥鼎革,民國肇建,林季商(林祖密)提出“恢復中國國籍”的“聲請”,于1913年11月18日獲得《復籍執(zhí)照》。他的《復籍執(zhí)照》編號是:“內(nèi)務部許字第一號”。
(作者系全國臺灣研究會會長,教授汪毅夫)
(來源:京彩臺灣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