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清代康熙二十三年(公元1684年)正月二十一,康熙帝就“設臺灣鎮(zhèn)守官弁”問題征詢大臣意見。很快,這問題便搞定了:同年四月十四,康熙帝說,臺灣設一府(臺灣府)三縣(諸羅縣、鳳山縣、臺灣縣),設巡道一員分轄;臺灣設總兵官一員、副將二員,兵八千,分為水陸八營;澎湖設副將一員,兵二千,分為二營;各營各設游、守、千、把等官。
清代,總兵是很大的官,是正二品武職官,臺灣總兵還是可以參與地方行政、司法事務的“掛印總兵”(全國僅9個掛印總兵缺,即9個掛印總兵編制)呢。副將也是高階武官,從二品。至于游(游擊)、守(守備)、千(千總)、把(把總)的品級各是從三品、正五品、從六品、正七品。
鎮(zhèn)守臺、澎的官(文職官)、弁(武職官)由朝廷任命,鎮(zhèn)守臺、澎的兵丁從何而來呢?
按照清代兵制,“招募土著”是旗兵(清代的“中央軍”)以外的地方部隊(俗稱綠營)征兵、組建的原則,如福建水師及陸路各營兵丁,俱是福建子弟兵也。然而,清代鎮(zhèn)守臺、澎的地方部隊并不從臺、澎當?shù)卣心?。正如清代臺灣名人陳震曜所謂:“各省兵丁,俱屬士著之人。惟臺灣開辟之初,戶口僅數(shù)十萬,沃野千里,民愿為農(nóng)。彼時招募土著之兵,亦無有應之者。加以鄭氏甫平,續(xù)有小丑,恐土著在伍,有通匪之虞。此當時調遣內地班兵戍臺之深意也”。
康熙帝先是在1684年2月14日說:“進剿臺灣官兵,沖冒險阻,遠涉波濤,效力甚久,今海逆方平,即行裁去,實屬可憫,理應存留”。于是,隨施瑯“進剿臺灣”的福建水師及從福建陸路各營抽調而來的兵丁,有一部分“存留”于臺、澎,成為首批鎮(zhèn)守臺、澎的福建子弟兵。
我曾在《臺灣文獻》第21卷第4期讀到、也在澎湖當?shù)芈牭?,澎湖居民至今有人供奉“提標祖”。清代綠營編制分標、協(xié)、營、汛。標又分督、撫、提、鎮(zhèn),分別由總督、巡撫、提督和總兵統(tǒng)率。“提標祖”之名說明,福建水師提督施瑯的標兵,有留守澎湖并在當?shù)胤毖茏訉O者。
我又在《清實錄》康熙四十七年(公元1708年)的記載里看到“兵丁換班之船”語,據(jù)此可知其時已有“兵丁換班”的情況。及至康熙六十年(公元1721年),“班兵制”成了厲行的制度:“至(臺、澎)駐扎之兵,不可令臺灣人頂補,俱將內地人頂補。兵丁妻子,無令帶往。三年一換。每年自京派出御史一員,前往臺灣巡查”。其后,班兵制的某些具體規(guī)定有所變動,但從1684年到1895年的211年里,班兵制持續(xù)執(zhí)行,調自福建各營的福建子弟兵,始終是鎮(zhèn)守臺、澎的主力。
(本文作者汪毅夫系全國臺灣研究會會長、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