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民間信仰活動場所同佛教、道教活動場所的分類引出的問題是:民間信仰同佛教、道教的區(qū)別。我曾到過閩、臺兩地百數(shù)十個民間信仰活動場所做“該做的作業(yè)”:記錄匾額楹聯(lián)、收集簽詩廟志、采訪廟祝信民。茲從田野調(diào)查所見,報告民間信仰同佛教、道教相比照而顯現(xiàn)的主要特點:世俗化。我并不將“世俗化”世俗化,“世俗化”同“平民化”一樣,是中性甚至略帶褒義的詞。在我看來,佛教、道教同世俗生活有一定程度的隔離,和尚出家、道士進山表現(xiàn)的正是這種隔離狀態(tài)。而民間信仰同世俗生活是密切混合的。我曾在閩南某縣一座巷口觀音亭就近觀察,見當(dāng)?shù)丶彝ブ鲖D從菜市場提了菜籃子(籃子里也有魚、肉等葷菜)就到觀音亭上供,然后提了菜籃子回家,以此祈求全家吃了全家平安。我問了其中一位,她說她天天如此、她們?nèi)巳巳绱?;其次,佛教、道教的“福報”“果報”“報?yīng)”之說令其教徒追求來世即未來時態(tài)的幸福。民間信仰則以“有求必應(yīng)”為號召,其信民追求的是現(xiàn)世報、是現(xiàn)在時態(tài)的幸福。信民對神明的訴求完全出于世俗生活的需要;其三,佛教和道教各有其相對固定的教理、教義、教儀、教規(guī)、教徒和宗教場所,各有一套制度,是制度化的。民間信仰則有隨意隨俗的傾向,神道設(shè)教盡如人意也。在民間信仰活動場所里往往有神佛雜陳、僧道莫辨的狀況。1926年,時任廈門大學(xué)國學(xué)研究院教授的顧頡剛到泉州做田野調(diào)查,在《泉州的土地神》一文里描述了“祀神的混亂”狀況并指出:“民眾的信仰本不合我們的理性。我們要解釋它,原只能順了它們演進的歷史去解釋,而不能用了我們的理性去解釋”。
我們常在地方文獻看到對民間信仰的批評。這些批評或基于宗教,或基于官方的立場,以民間信仰“不合我們的理性”即“不合理”而排斥之,但這些批評本身恰是不合理的,我們可以一一做出合理的解釋。舉例言之,清代學(xué)者李世熊在其名著康熙《寧化縣志》(1684年)里對民間信仰有很尖銳的批評,似乎有意歷數(shù)其不是。曰:“寧化不知海舶為何物,無故何祀天妃,得無諂乎?”謂:天妃已從海神演進為全能的水上交通運輸和全方位的民生保護神。寧化雖在山區(qū)但也有內(nèi)河交通運輸和民生的種種訴求,寧化祀天妃其來有故而不諂。曰:“審知何神,不能衛(wèi)子孫于數(shù)十年內(nèi),而死后700年猶能衛(wèi)寧化也?”謂:閩王王審知有功于閩人。民間信仰之祭祀分紀念性和訴求性兩類,閩人祭祀王審知是紀念性的。自康熙《寧化縣志》出,300余年過去了,而閩省仍有王審知廟。所以然者何,紀念其功德也。看來,“順了它們演進的歷史”確實可以給出合理的解釋。
日據(jù)臺灣時期,1938年11月,“新竹州的侵臺日吏羅列臺灣民間信仰“靈驗本位”“神靈甚其混亂”“利己本位”“無有教理及教師”等“特質(zhì)”,做出“對于在來臺灣寺廟齋堂”之“全廢案”,隨即開展“寺廟神升天運動”,粗暴地禁毀民間信仰,是嚴重的文化侵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