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在中國評論新聞網(wǎng)寫了《帥哥大挑的故事》,有朋友讀了說:舉人大挑是嚴肅的制度史話題,卻也可以寫得有趣,再寫點讓讀者“漲姿勢”(長知識)、找樂子的談資吧。
我補充談三個問題。
1.臺灣舉人經(jīng)大挑出任知縣或教職者,除了黃宗鼎還有其他事例嗎?我知之不多,卻記得臺灣宜蘭舉人李望洋也是在大挑中列為一等以知縣用。李望洋,字靜齋,祖籍福建南靖縣,噶瑪蘭廳(今宜蘭)人。清咸豐九年己未科(1859年)舉人,清同治十年辛未(1871年)大挑一等以知縣用。此后到了甘肅,從知縣當?shù)搅酥?。我還記得臺灣嘉義縣舉人黃登瀛是“大挑教職”即大挑列為二等,以教職用。黃登瀛,字秀夫,號松盦。清同治元年壬戌(1862年)并補行辛酉(1861年)科舉人。
2.舉人大挑以知縣或教職用,其后還可以參加會試嗎?大挑任教職者可以。臺灣嘉義縣舉人黃登瀛“大挑教職”即大挑列為二等以教職用,其后,又于清光緒三年丁丑(1877年)科中為進士。
3.舉人大挑制度實行有年,人們開始好奇并總結(jié)出大挑對“儀表”的八字訣標準,曰:田(身體壯實)、同(四方臉)、貫(身體勻稱)、日(身材修長)、氣(歪頭偏腦)、甲(頭重腳輕)、由(頭小身肥)、申(頭小腹大腿細)。前四項為合格,后四項為不合格。大挑任知縣者則不可參加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