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3月8日,廈門大學校長汪德耀致函臺灣大學,其文曰:“徑啟者(汪按,此為民國時期公函套語,表示直接開啟函文內(nèi)容。函之開頭不寫收件人名稱、文末“此致”后即為收件人名稱):查廈門為敵人占領后,本校藏廈圖書多被竊運。茲據(jù)報,由臺灣帝國大學改組設立之臺灣大學及其他前臺灣省立專科學校圖書館中發(fā)現(xiàn)蓋有本校圖書館藏書印章之書籍為數(shù)頗多,此外散布于其他各教育機關者恐亦復不少,為保存文籍起見,請查照,垂念物權所在,準予分函追查,并希于尋集有得時賜送還或妥為保管,以便將來派人領運。至紉公誼(汪按,民國時期公函文末的常用語,至為感激公事上的情誼也)。此致 臺灣大學”。當時,臺灣大學校長是羅宗洛。
臺灣大學資料圖,圖源:網(wǎng)絡?
1947年正月二十九日,教育部代電(汪按,代電是快郵代電的簡稱,文簡如電報、以快信郵寄)文開:“國立廈門大學:案據(jù)(汪按,上級引述下級公函的開頭語)國立臺灣大學致亥陷(汪按,1946年2月30日。民國時期公函常用千字文代年、支目代月、韻目代日,致為民國三十五年即1946年,亥為12月,陷為30日)秘字第1450號呈略稱:以戰(zhàn)爭期內(nèi)敵人盜運來校之廈大圖書10486種經(jīng)已交該校教授黃啟顯具領。等情。合電知照(汪按,合,應該也。上級給下級的公函常用合字開頭的結語)。教育部。印。”黃啟顯是廈門人、廈大畢業(yè)生,時任廈大數(shù)理系教授、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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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上記公函,廈大商請臺大協(xié)助歸還被敵方竊運到臺的廈大藏廈圖書,有10586種已妥由廈大派人具領。
1947年3月14日,由校長陸志鴻署名的臺灣大學致廈門大學公函文稱:“案準(汪按,案準是引述平級機關來函的開頭語,表示根據(jù)、有案可據(jù))貴大學本年二月十日三十五函字第347號公函內(nèi)開:徑啟者:本校歷史學系古物文化陳列所多數(shù)古物于廈門淪陷時被敵盜運流轉海外,陳列于貴大學圖書館內(nèi),經(jīng)派黃教授啟顯前往治領,未得結果。嗣特函詢羅宗洛先生,茲按羅先生來復以本校古物若干,在彼離臺前仍存臺大圖書館內(nèi),因非臺大財產(chǎn),未予接收,如欲運回,可直接向臺大當局洽領。等語。相應函請貴大學準將本部古物飭員整理,代為保管,以便本校再行派人赴臺領運,務希查照惠復為荷。等由。準此,經(jīng)查上項古物尚存本校,計19個小箱,以非本校固有之物,并未檢箱陳列,準函前由,相應復請查照,派員攜同印據(jù)來校領回為荷。此致 國立廈門大學 /校長陸志鴻”。
1947年4月4日,由校長汪德耀署名的廈門大學致臺灣大學的公函稱:“貴大學雨寅寒(汪按,1947年3月14日。雨為民國三十六年即1947年,寅為3月,寒為14日)校秘字第1888號公函略以準函查詢古物,經(jīng)查該項古物現(xiàn)存本校,相應復請查照派員來校洽領。等由。準此,茲趁本校教授尤崇寬先生赴臺之便,特煩其持據(jù)前往領取,相應函達查照,至希賜洽撥付并祈協(xié)助運轉,實紉公誼。此致 國立臺灣大學
茲向國立臺灣大學領回本校前被敵偷運海外之古物等項計19小箱。此據(jù)。/校長汪德耀”。
尤崇寬,福州人,時任廈門大學數(shù)理系教授。
據(jù)上記公函,廈門大學商請臺灣大學協(xié)助運回被敵方偷運到臺的古物19小箱,已由廈大派人妥收。
廈門大學同臺灣大學的公誼,于本文所記公函,可以具見矣。